BLE 4.0 广告本地名称完整是否有最小设备名称长度?
Is there a minimum device name length for BLE 4.0 advertising local name complete?
对于 BLE 广告类型 LOCAL_NAME_COMPLETE,是否有最小长度要求?
我在规范中找不到任何长度规范(除了它需要适合 31 字节的广告数据包减去广告数据包中已有的任何其他内容),但我 运行 遇到了一个问题似乎有。我想在这里确认一下。
根据 BLUETOOTH SPECIFICATION Version 4.0 [第 3 卷] 第 12.1 节:
...设备名称特征值的长度应为 0 到 248 个八位字节。一种
设备应只有一个设备名称特征实例。
但是由于 AD 数据包被限制为 31 个字节,所以我想如果它太大那么应该广播简称而不是全名(不同的 AD 类型)
所以好像对最小尺寸没有限制。希望它有所帮助。
对于 BLE 广告类型 LOCAL_NAME_COMPLETE,是否有最小长度要求?
我在规范中找不到任何长度规范(除了它需要适合 31 字节的广告数据包减去广告数据包中已有的任何其他内容),但我 运行 遇到了一个问题似乎有。我想在这里确认一下。
根据 BLUETOOTH SPECIFICATION Version 4.0 [第 3 卷] 第 12.1 节:
...设备名称特征值的长度应为 0 到 248 个八位字节。一种 设备应只有一个设备名称特征实例。
但是由于 AD 数据包被限制为 31 个字节,所以我想如果它太大那么应该广播简称而不是全名(不同的 AD 类型)
所以好像对最小尺寸没有限制。希望它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