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生 class 中执行成员模板 class 的部分 in-class 特化是否合法
Is it legal to perform partial in-class specialization of a member template class in derived class
这是问题的延续。如果 成员 class 的 部分 专业化像这样,我特别感兴趣:
struct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struct Bar{ };
};
struct Foo: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Bar<T*> {};
};
我知道这可以在命名空间范围内完成: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Foo::Bar<T*>{ };
但我也特别感兴趣 in-class 派生级别的部分专业化 class.
当遇到前者时,clang 和 gcc 都会报错:
clang 声明有一个显式模板特化,但显然不会发生:
error: explicit specialization of 'Bar' in class scope
gcc 在这里不那么冗长,它说成员模板的特化必须在名称空间范围内执行,这显然不是非派生的情况 class.
error: specialization of 'template struct FooParent::Bar' must appear at namespace scope
gcc 就在他的错误信息中吗?
我正在按照 OP 的要求总结我在问题评论中所说的内容。
我想 [temp.class.spec]/5 足以回答问题。
特别是:
A class template partial specialization may be declared or redeclared in any namespace scope in which the corresponding primary template may be defined [...].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规定的是可以定义主模板的位置。
在示例中,您试图声明(并根据上下文定义,但首先是声明)派生的 class.
中的部分特化
简短的回答是:您不能在派生 class 中定义主模板,因此您也不能在该 class 中声明部分特化。
如果可以的话,下面的也可以:
struct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struct Bar;
};
struct Foo: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FooParent::Bar<T*> {};
};
如果您愿意,也可以选择这个:
struct Foo: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Bar<T*> {};
};
不幸的是 (?) 它们是不允许的,这足以告诉您您尝试专门化 class 模板也是无效的。
总之,还是再考虑一下吧。
主模板是 Foo
成员规范的一部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here)。
因此,问题 - 我在哪里可以定义这样一个模板?,很快就变成了 - 我在哪里可以定义 class 的任何其他成员?.
同样,答案是 - 不在派生范围内 class。
我很确定语言律师会给你更直接和直接的解释。
我也很确定同一个语言律师会因为我提到了标准的错误部分而诅咒我。
总之,希望上面的几个例子能给大家一个出发点。
这是
struct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struct Bar{ };
};
struct Foo: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Bar<T*> {};
};
我知道这可以在命名空间范围内完成: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Foo::Bar<T*>{ };
但我也特别感兴趣 in-class 派生级别的部分专业化 class.
当遇到前者时,clang 和 gcc 都会报错:
clang 声明有一个显式模板特化,但显然不会发生:
error: explicit specialization of 'Bar' in class scope
gcc 在这里不那么冗长,它说成员模板的特化必须在名称空间范围内执行,这显然不是非派生的情况 class.
error: specialization of 'template struct FooParent::Bar' must appear at namespace scope
gcc 就在他的错误信息中吗?
我正在按照 OP 的要求总结我在问题评论中所说的内容。
我想 [temp.class.spec]/5 足以回答问题。
特别是:
A class template partial specialization may be declared or redeclared in any namespace scope in which the corresponding primary template may be defined [...].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规定的是可以定义主模板的位置。
在示例中,您试图声明(并根据上下文定义,但首先是声明)派生的 class.
简短的回答是:您不能在派生 class 中定义主模板,因此您也不能在该 class 中声明部分特化。
如果可以的话,下面的也可以:
struct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struct Bar;
};
struct Foo: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FooParent::Bar<T*> {};
};
如果您愿意,也可以选择这个:
struct Foo: FooParent {
template <class T>
struct Bar<T*> {};
};
不幸的是 (?) 它们是不允许的,这足以告诉您您尝试专门化 class 模板也是无效的。
总之,还是再考虑一下吧。
主模板是 Foo
成员规范的一部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here)。
因此,问题 - 我在哪里可以定义这样一个模板?,很快就变成了 - 我在哪里可以定义 class 的任何其他成员?.
同样,答案是 - 不在派生范围内 class。
我很确定语言律师会给你更直接和直接的解释。
我也很确定同一个语言律师会因为我提到了标准的错误部分而诅咒我。
总之,希望上面的几个例子能给大家一个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