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TF、W3C 等:法律上还是事实上的标准?

IETF, W3C, etc.: de iure or de facto standards?

我不断收到来自网络资源和大学主题的相互矛盾的信息:有些人认为 IETF 的 RFC 很受欢迎但实际上是事实上的标准,然后有些人认为 IETF 是官方标准化组织,因此能够发布合法标准。

那么,IETF、W3C 等实际上是官方标准化实体吗?例如,IETF 的 SIP 协议是否会被视为合法标准?

标准是自愿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特定的标准必须用于特定的产品、服务、程序等。即使官方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也是自愿的,除非有强制执行的法律。

什么是官方标准化组织取决于您所谈论的司法管辖区。例如,在 1998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 Council Directive that declared CEN, CENELEC and ETSI 作为欧盟的官方标准化机构。这有几个后果,例如他们的标准可以在欧洲法律中被引用。 W3C 建议或 IETF RFC 不是这种情况。

这就是为什么,例如,W3C 的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needed to be integrated into European standard EN 301 549 由 ETSI 发布的原因,因为 ETSI 标准可以在欧洲法律(例如欧洲无障碍法案)中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