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接模式和其他实现器类型

Bridge pattern and additional implementer types

桥接模式(意图)是否允许在后代抽象中使用额外的实现者类型?或者这种做法违反了smth?或者可能是对模式的滥用?示例:

提前致谢!

您刚刚使用了两次桥接模式。没问题。

即使您不需要支持 CAbstractionB 的更多抽象风格的子类,您也应该这样做,因为抽象层次结构是关于所提供的服务的,您不想通过混入叶子的实现层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