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纳性并不能保证 A* 的最优性?

Admissibility does not guarantee optimality for A*?

我正在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准备,在 sheet 上遇到了这个问题:

Explain why it is not enough for a heuristic to be admissible to guarantee the discovery of the optimal path, when conducting a graph search using A*.

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并尝试解释它,但我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在这里查看了其他类似的问题,但他们谈论的是可接纳性 如何 保证最优性。

A​​ 最优性的基本证明依赖于以下事实:
假设我们有两个目标状态 G 和 G2,其中 f(G) = f* 是最优解,G2 是次优解。
n 是 G 的直接祖先,因此必须在 G 之前展开。
从可采性我们知道无论 f(n) 是什么,它都必须 <= f*.
但是,如果我们选择在 n 之前扩展 G2,这意味着 f(G2) <= f(n) 因此 f(G2) <= f*.
这与之前关于 f(G2) 是次优的所以 f(G2) > f* 的说法相矛盾。

       S
      / \
     n   G2
    /
   G

对我来说,这个证明完全依赖于可采纳性,而一致性确实对其没有影响。虽然证明依赖于 f(G) 大于 f(n),这是由一致性提供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可采性也提供了它?因为除非启发式高估距离,否则 f(n) 不可能大于 f(G)?

他们错了。可采性对于A*找到最优路径既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

作者可能感到困惑,因为运行时最优性(即快速运行的算法)需要一致的启发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