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命名分支与默认的 Mercurial 分支合并是否正确?

Is it correct to do a merge of named branch with the default Mercurial branch?

我遇到了以下有关 Mercurial 使用的问题。我有两个分支:default 分支和 A 分支。在建立 A 分支(下图中的第 1 点)后,对 default 分支(下图中的第 2 点)进行了一些修改,因此情况如下

                1             2
----default-----o-------------o
                 \
                  \
                   -----A------

我的目标是将 default 分支(从第 2 点开始)的更改放到 A 分支上。我的想法是为此使用 hg merge default 命令。我搜索了这个论坛,找到了 。基于此,在我看来,我的意图至少是可行的,但我不确定这是否是正确的方法,因为我认为包括 default 分支在内的合并应该只在方向上完成:named branch->default branch.我的问题是我上面建议的方法,即与 default 分支合并是否正确?

这真的不是“对或错”的问题。从技术上讲,Mercurial 支持您的建议。您可以从任何分支合并到任何其他分支。

问题是什么对您的工作流程最好。如果问题是在 default 上进行了应该在 A 上进行的更改,那么从 defaultA 的合并似乎是合适的。但是也可以有其他方法来进行这种更正(如果确实需要的话)。但是,该问题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真正详细说明。

如果打算在分支上做新的功能开发,然后只将那个工作完成的结果合并到默认上,这似乎是合理的,我认为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无论如何,如果您还没有定义,您应该仔细定义预期在哪个分支上完成的工作,以避免混淆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