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 GKE 集群之间共享 pod 和服务 secondary_ip_range 吗?

Can you share pod and service secondary_ip_range between GKE clusters?

我在 GCP 中创建了子网,并为 pods 和服务分配了次要 IP 范围。并通过为服务和 pods 提供上述辅助 IP 范围来启动 GKE 集群。让我们称之为集群-A。

现在我想在同一区域内创建另一个 GKE 集群,并希望使用相同的子网。 我可以使用我为集群 A 提供的相同辅助 IP 范围来创建新的 GKE 集群吗?

我的假设是,这两个集群都将获得公共子网和辅助范围的 IP,并且不会有任何冲突。 GCP 会处理它。但我不确定这一点,所以无法继续前进,担心这可能会破坏我现有的集群。

次要 IP 范围足以容纳两个集群的服务和 pods。

有人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分享一些知识。谢谢

pod 辅助 CIDR 范围和子网可以在多个集群之间共享。但是,服务次要 CIDR 范围在多个集群中必须不同并且不能共享,因为次要服务范围对于给定集群是唯一的。

不建议共享 IP 范围:

1.It 会在网络中增加额外的噪声。

2.The 子网用于分配给 Nodes/Pods 的 IP 范围现在在 clusters.This 之间有效共享可能会导致 IP 耗尽,因为一个集群可能比另一个集群使用更多的 IP这可能会使第二个集群无法使用更多无法创建更多节点的 IP。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link:

https://cloud.google.com/kubernetes-engine/docs/concepts/alias-ips#cluster_sizing_secondary_range_sv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