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地址作为 Entity 或 ValueObject?
Multiple addresses as Entity or ValueObject?
我有一个可以插入多个地址的用户注册表。
我将用户视为一个实体,但我不确定地址集合。如果它只是一个地址,我会把它当作 ValueObject,但我不确定地址集合如何。如果我必须将它们作为 ValueObject 我如何将它们存储在 tables 中,我是否需要为其定义一个新的 table,如果是,它们得到的 ID 对 ValueObject 来说是错误的。
地址集合很好作为值对象。
您的存储实现需要多行(带有标识符?)这一事实是存储的实现细节,与您的域模型无关。
我有一个可以插入多个地址的用户注册表。 我将用户视为一个实体,但我不确定地址集合。如果它只是一个地址,我会把它当作 ValueObject,但我不确定地址集合如何。如果我必须将它们作为 ValueObject 我如何将它们存储在 tables 中,我是否需要为其定义一个新的 table,如果是,它们得到的 ID 对 ValueObject 来说是错误的。
地址集合很好作为值对象。
您的存储实现需要多行(带有标识符?)这一事实是存储的实现细节,与您的域模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