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DDD 在域对象中进行 save()、get() 和 delete() 操作是个好主意吗

Is it good Idea to have save(), get() and delete() operations in domain object as per DDD

这是在我们的应用程序中设计域对象时出现的。

如果我们考虑领域对象有领域逻辑,我们是否可以在领域对象中建模save()、delete()或get(),从而表明领域对象知道如何保存自己,如何删除本身。

持久性不是域逻辑,它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聚合根根本不应该知道持久性细节。阅读有关存储库模式的信息。此外,DDD 与战术模式无关。通用语言、限界上下文和上下文映射是 DDD 最重要的方面。